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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 行侠仗义(1/2)

    阳光灿烂的清晨,刘晋伸着懒腰从客栈中走出。

    他刚刚吃饱,身上充满了精力,神采奕奕容光焕发,十分的精神。

    越狱已经半个多月了,城门边上、衙门口早就贴上了他的通缉令。

    只是几年前他还小,在荆州大牢里他又是一脸的油泥,所以别说只看过画像的人,就是那几个狱卒当面见了他,也不敢确定他的身份。

    这半个月来刘晋难得过了几天舒坦日子,出来之后他就先去了当初陷害狄云的那位知县大老爷家,轻轻松松的拿了几十两银子。

    顺便在他床头留下一封恐吓信和一把匕首,这就叫寄笺留刀。

    当年白玉堂用这招把包黑都吓了一跳,更何况一小小知县,当场吓得瘫在地上,之后三个月没敢收黑钱。

    这天刘晋又在街上闲逛,如今他十五岁了,悲剧的是长得又瘦又小,看着像个顶多十三岁的孩子。

    莫非我发育的会比较晚?刘晋只能这么安慰自己。

    以他现在的样子,想要真正动手反清那是不现实的。在造反这种事上,没有人会听一个小孩子的话。所以他必须得等着。

    当初项羽见秦始皇銮驾,发出“大丈夫当如是乎”的感叹,最后也是熬了几年,等到时机合适了,才起兵造反。

    但是令刘晋想不到的是,一件小事,让他提前走上了乱贼之路,这件小事,叫做见义勇为。

    话说荆州守备营托罗多大人最好游历民间,见到有大姑娘小媳妇长得俊俏,令其动了心的,当时便命人捉来,或找个僻静处,或在马车上,或去客栈,或者干脆就去那女子家中,强行翻云覆雨一番。

    待得事后,有那觉得回味无穷的,便带回府上做一房小妾,若是“当时寻女忙如狗,而今事完嫌人丑”的,或一刀杀了,或赏赐下人——这还不如一刀杀了来的痛快呢。

    总归这位大人背后靠山够硬,又是八旗子弟,大多数时候做事儿首尾也比较干净,受害的百姓没有证据,求告无门,所以一直逍遥自在。

    这一天,托大人继续“微服私访”,寻觅猎物,只是如今方圆百里早就传遍风言风语,若不是有天大的要紧事儿,哪个女子会出门?

    这托大人逛了一圈,就见到满街都是奶奶辈儿的——连小姑娘也没有,谁知道这天杀得会不会兽性大发,乃至于连小姑娘也不放过?

    托大人白忙活一场,唉声叹气准备回府上,找几个姬妾发泄一番。

    这时候却忽然见到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,那少年长得面目清秀,明眸皓齿,唇红齿白,眼波流转之间颇为妩媚。

    托大人暗暗吸了吸口水,这么漂亮一定是女扮男装!

    没错,就跟那个什么祝英台一样,嘿嘿,还想瞒过你托大爷?

    托大人向旁边暗中跟随的人使了个眼色。

    那人看了看目标,吸一口凉气:果然,这大爷要走上那条不归路了么?就是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想着做受体验一下……那可就糟糕了,我这么雄壮威武,岂不是很危险?

    那人一边胡思乱想一边跑着去找人。一起做事的老哥几个距离都不远,没一会儿就找齐了。

    他们蒙上面之后赶上那少年,一记手刀下去把人打晕,装进麻袋里疾跑几步,就消失不见。

    周围有几个人,居然只有一两个看到了,而且还没来得及呼叫,人就已经消失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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