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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节 你真是个好人啊(2/2)


    稍微这么一翻,果然如同小保安所说,法院接受的案件,分为三种。

    最为常见的就是平民告平民,这个很简单,双方各找各的律师,没钱的话,政府可以指派公费学习法律的免费律师,然后在法庭上摆出各自的证据,双方律师会想方设法盘问对方证人,降低对方的可信度,最后由道理团投票决定,支持原告或者是被告,法官再根据相关法律直接判刑。

    看到这里,朱天鹏心里狂草,吗的,人家都是陪审团,你搞个毛的道理团,难道世界上的任何事情,都要讲道理的吗?如果判案需要讲道理,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?

    除了这个最常见的,相反,最罕见的就是平民告官员了,也就是打官司!

    正常情况下,人们是不敢去告哪一个官的,所以督军认为,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,很有可能是这个官做了什么人神共愤的事情,搞的平民家破人亡,万不得已之下,才来告官。

    因此,为了鼓励平民大胆告官,加快国家的法制进程,督军特意制定《赢家通吃法》,如果哪个官侵害了你的权益,你去打官司,赢了的话,那么,这个官的职位,就归你了!

    通俗的来讲,你告倒一个处长,你就成了处长!你告倒一个局长,你就是局长!够胆量的话,你能告倒督军,那么,你就是督军!!

    法律是这么制定了,但是,真有平民敢去告官吗?很值得怀疑。

    因为一旦打起了官司,官员的权力和影响力也不是平民所能比较的。

    比如,就有聪明的读者会问,这个官不会叫他的后台和前台对于案件施加影响力吗?

    啊,你这个问题问的好!

    督军也是这么想的,故此制定《官官相护自投罗网法》,明确指出,凡是对于打官司的案件发表自己意见的任何官员,直接认定权益等同于被告之官,享受同等的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如果你帮那个官说好话,打招呼,那么,你也就是自投罗网,一起被视为被告!

    到最后如果那个官被判了十年,那么同样的,你也就去享受十年监狱美好的生活吧!

    看到这里,不免就有公知跳将出来,不对!督军你这是玩有罪推定啊,凭什么就先认定了,平民去告官,这个官就肯定犯了罪?

    这样下去,可不是天下大乱,大家也不要做事了,天天去告官,岂不妙哉?

    放你一百二十个心,督军立法可是一环套一环,特此制定《没事别告官法》,凡是诬告的,直接枪毙!

    这下大家满意了吧?督军撅了一撅屁股,神清气爽

    ...

    回到现实生活中,如果一个平民去打官司,打赢了的话,赢家通吃,立马自己就当官了,实乃发家致富之不二法门。

    于是乎,就有那不要命的,天天死盯着大小官员,恨不得抓住一丝把柄,往死里去告!万一赢了呢?

    相反,很多的官员,想开车上班吧,怕别人碰瓷,想在酒楼吃饭吧,怕老板少算钱,想包个二奶吧,又怕她翻奶不认人,倒过来告自己欺男霸女,这可不是一告一个准吗?

    从此之后,所有的官都是彬彬有礼,走路上班,家里吃饭,住在三十年的老房子里,老夫老妻相敬如宾!

    官呐!

    ...

    说了半天,回到朱天鹏这个案子身上,他是想去告有关部门,不算打民司,也不算打官司,只能是打有司。

    打有司的话,根据《有关部门不死人就不着急》法,只要没有死人,那么就会派出巡警将有关部门全部封锁,封存一切档案资料。

    根据原告的诉讼要求,法院将审理有关部门是否有程序不当之处。

    审理期间,如果有任何档案资料有失火,缺页,修改等任何变动,则直接判定有关部门罪名成立!

    朱天鹏看到这里,觉得这个规定真好!

    万一去跟外务局法庭对质,人家说档案昨天晚上失火烧掉了,区区一个外人,又能把人家怎样?

    就这样,朱天鹏研究了一个晚上的《法律常识》,感觉欧了,一切都没问题了。

    第二天早上,自信满满的朱天鹏又来到了法院大门口。

    “哟,又来了啊?”

    “是啊!是啊!”

    “这下知道你自己来干什么的了吧?”

    “知道!知道!打有司!”

    “好!身份证给我!登个记,你就进去吧。”

    “身份证?”

    朱天鹏一下子又愣住,纳尼,靠!想起来了,哪个鬼督军的身份证全是零和一,这两天太忙,忘了这个事情。

    “你不会连二代身份证也没办吧?”小保安笑道,心想,傻到这个程度,实属不易!

    “这个,这个,太忙了,忘记办了。”

    “打听一下,到哪里可以办这个身份证啊?”

    “向前一直走到那个路口,左拐,第一个十字路口再左拐,下一个路口再左拐,就看见民政局了!”

    “啊!实在是太感谢你了!你真是个好人啊!”

   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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